《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在苏州召开
发布日期:2021-10-18 10:45 来源:苏州大数据发布 字体:[ 大 中 小 ]
9月15日上午,《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在苏州召开。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务办主任徐光辉,省司法厅党委书记高建新,省政务办党组成员、大数据管理中心主任赵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大数据管理局局长顾建明出席座谈会。省司法厅、省政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相关负责同志,苏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司法局等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苏州大学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滕天云代表立法调研组全面介绍了《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草案)》的立法背景、立法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重点围绕数据供给、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利用、数据安全和保障监督六个方面,对草案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进行了说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大数据管理局局长顾建明代表苏州市从健全组织机制、优化能力体系、创新应用场景三个方面汇报了我市公共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等工作情况。市司法局副局长陆雅围绕完善立法依据、厘清概念边界、明确主体责任对《办法(草案)》提出了相关建议。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从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等方面为《办法(草案)》积极建言献策。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务办主任徐光辉指出,公共数据管理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之举,要围绕数据共享、数据安全两大核心,研究制定数据确权、流通、交易、定价、保护等领域的规则体系,为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高建新强调,制定《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和我省数字政府建设部署的需要,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社会民生的需要,是确保全省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需要,要全面深入开展立法调研,为公共数据管理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下午,立法调研组一行赴市大数据管理局实地考察了苏州公共数据管理和开放利用情况,听取了数字政府“一网通用”建设工作汇报。今年以来,苏州全面构建“聚通管用”大数据治理闭环,积极开展国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治理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全力打造三大数字化品牌,总结形成了具有苏州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基座“一网通用”创新体系。高建新书记、赵明主任对苏州公共数据管理和开放利用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高度肯定。
接下来,市大数据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全力推动“政政”数据共享、“政企”数据开放、“企企”数据交易,积极构建公共数据资源内外双循环格局,依法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有序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