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数据条例(草案)》
发布日期:2022-07-25 09:01 来源:苏州大数据发布 字体:[ 大 中 小 ] 5月18日,苏州市政府第 4 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苏州市数据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九章六十四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第一、第二章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在数据治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创新性地提出“数据共治”概念,建立政府主导,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参与的数据共治体制。二是聚焦公共数据。《条例》第三章对公共数据采集、编目、归集、共享、开放等工作作出一般规定。同时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 充分挖掘公共数据价值,促进公共数据内外“双循环”。三是促进要素流动。《条例》第四章提出要加强产业、民生、治理等方面的数据利用,推动信息基础设施、数字经济、数字征信等领域数字化进程。第五章重点聚焦数据要素流通,对数据资产管理、数据交易流通、数据要素市场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四是理清数据权责。《条例》第六章围绕数据权益,界定了在数据流通过程中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聚焦数据安全, 提出了数据安全责任制、分类分级管理等体制机制要求;第八章明确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类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