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建立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更新应用机制
发布日期:2022-07-25 19:22 来源:泰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更新应用机制。
一是全面整理汇交成果。通知要求对已经形成的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不动产登记、2012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2021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等现有成果进行整理汇交,与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成果实现同库管理。同时,完善登记系统平台功能,满足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成果管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日常登记等功能。
二是全面规范权属审查。通知要求将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成果与项目用地报批、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工作联动,从而充分发挥成果的基础支撑作用。对于权属审查时,各类权籍调查、登记成果显示审核地块无权属矛盾的,方可通过审查。对于两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显示所有权人不一致的(名称变更除外)地块,需补充审查所有权人发生变化的登记档案材料中或补充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全面建立成果更新机制。通知要求建立日常登记制度,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的,可以统一依据政府嘱托办理或补偿到位后组织农民集体集中申请办理。为探索“日常+定期”更新工作机制,今年由泰兴市于12月份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年度定期集中更新试点,明年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年度定期集中更新并汇交成果。
四是全面加强权属争议调处。通知要求结合成果日常更新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权属争议基本情况。在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前,不得组织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不得组织项目用地报批和集体土地征收。对于土地所有权集体与国有存在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应认定为属国家所有。